作者:彭辉; 张进扬食品卫生标准添加剂刑法违规销售伪劣产品罪评价单位犯罪国家法律
摘要:【裁判要旨】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993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03 评论 44
人气 88476 评论 25
人气 5446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