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文英; 杨晓慧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使用土地所有权类主体国家物权集体
摘要: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归于国家,部分属于集体.而依据物权原理.所有权的内容中包含着使用权,因而从源头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亦都属于国家。但是,任何生产、生活的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即公民、法人等各类主体都需要使用土地,那么就必然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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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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