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凡业主委员会合法权益撤销权界定业主大会人民法院审判实务第二款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法律条文赋予了业主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权利,但是审判实务中,该合法权益如何界定却存在不同的理解。以下列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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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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