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双利; 赵千喜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侵权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裁判管辖
摘要: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行为,劳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设置了相关条款来加以规制。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就业并侵害商业秘密时,其既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劳动者侵害商业秘密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7799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56 评论 44
人气 88388 评论 25
人气 53898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