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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承认之外国判决的效力分析

作者:黄海涛; 李晓龙; 王湘羽外国法院判决生效判决裁判要旨我国法院证明作用公共秩序保留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一审判决

摘要:<正>【裁判要旨】外国法院判决在未获我国法院承认的情况下,不具有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得在我国的相关诉讼中直接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作为一份正式的书面材料,其可以作为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和财产状况发挥一定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严格审查、认证。■案号一审:(2009)海民初字第27700号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5688号重审后一审:(2011)海民初字第17364号二审:(2012)一中民终字第1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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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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