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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平行进口中的侵犯商标权认定

作者:胡宓平行进口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典型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许可范围裁判要旨授权范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所有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标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平行进口。若母公司是商标商品制造商,子公司是商标权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有内在的关联关系,此时从母公司进口商品就不属于典型的商标平行进口。在非典型性平行进口国际贸易中,进口商超出母公司的许可范围销售商标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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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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