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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欺诈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作者:黄燕伪造证据裁判要旨犯罪特征刘翔敲诈勒索罪民事裁判公诉机关财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拘禁

摘要:<正>【裁判要旨】在有真实经济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本人实施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诉讼欺诈行为,因其实质上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刑法也没有将其规定为诈骗罪,同时考虑这类诉讼欺诈行为发生的有因性,故不应将其认定为诈骗罪,而是应对行为人给予民事处罚或者按照其手段行为触犯的其他罪名定罪。■案号一审:(2011)赫刑初字第77号二审:(2011)益法刑二终字第44号重审:(2011)赫刑重字第3号二审:(2011)益法刑二终字第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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