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多次抢劫的犯罪形态

作者:马秋生犯罪形态加重情节裁判要旨公诉机关犯罪未遂既遂定罪处罚减轻处罚同种数罪量刑情节

摘要:<正>【裁判要旨】多次抢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只要被告人实施抢劫3次以上,且每次行为均构成犯罪即可。多次抢劫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只有所有抢劫行为均未遂的,才能以抢劫(未遂)论处。■案号一审:(2012)永法刑初字第00577号【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洪峰、黎文。2012年3月5日、3月16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