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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

作者:唐震; 吕长利行为保全商业秘密侵权被申请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权生效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商业秘密保护

摘要: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行为保全措施,弥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行为禁令的缺憾,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措施。法院要综合考虑原告胜诉的实质可能性;如不禁令将遭受无可挽回损失的实质性威胁;原告可能受到的损害大于对被告的任何潜在损害;禁令不违反公共利益等因素作出裁定。在裁判中,还要关注原告诉请与禁令申请统一、临时禁令与终局裁判关系、审执兼顾等问题。不作为行为禁令的执行需要被申请人的配合,法院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到庭,送达裁定并告知法律义务,以增强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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