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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隐匿不动产行为的定性

作者:沈丽个人控制盛泽评估过程王志杰裁判要旨公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房产登记私分国有资产罪集体决

摘要:<正>【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匿房产,后将该房产登记在改制后企业名下,但实为个人控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国有股全部退出改制企业,行为人未将该房产纳入评估分配,其贪污数额应以该房产的全部价值认定。案号一审:(2011)吴江刑二初字第0154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志杰。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9月,被告人王志杰利用其担任吴江市医药总公司总经理兼盛泽医药公司经理,负责吴江市医药公司改制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盛泽医药公司改制评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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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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