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峻雪; 张娜娜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生效坏账担保综合性金融服务登记制度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效力范
摘要:理作为一项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性质究竟如何确认?保理是符合委托说、债权质押说还是债权转让说?债权转让合同产生对内和对外两种不同的效力范围,债权转让对外是否有对抗效力?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系统中予以登记是否可视为债权转让通知?能够达到什么法律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87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92 评论 44
人气 88469 评论 25
人气 54450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