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崭民事审判非典型司法适用追偿权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摘要:以债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此四种债为传统民法最为典型的债的类型。但是除此四种典型之债外.民法中尚存在为数众多的其他的债的关系.这些债并不能为前四种典型之债所涵盖,可以称之为非典型之债。非典型之债是债法理论研究中“被忽视的角落”,但理论研究的稀缺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尤其是法院民事审判中不存在这些债的案例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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