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晓翊司法审查制度涉外仲裁国内仲裁重构反思司法手段替代方式自治性
摘要:仲裁是司法之外有效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准司法手段,因其具有自治性、效率性等优势而成为现代商人们普遍青睐的诉讼替代方式。为了避免仲裁实现效率性目标的同时有可能出现不公正的结果,司法对仲裁予以审查应运而生。但是,司法究竟应当限定在何种范围内对仲裁予以监督,既能保证仲裁的自治性和效率性又能实现公正的目标则一直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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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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