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华伟假释制度裁决程序公开化重构立法形式性权利澳大利亚
摘要:发轫于澳大利亚的假释制度,在我国最早以立法形式确立于1911年的《大清新刑律》。一个世纪以来,以特殊性奖励为特征的假释恩惠说在学界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以普遍性权利为标志的假释权利说日益受到学者的认同与推崇。在假释权利说的影响下,假释裁决程序社会化、公开化问题逐渐引起立法与司法实务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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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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