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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相邻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作者:李富文举证责任受害方免责事由诉讼过程裁判要旨损害结果加害人侵权责任法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法

摘要:<正>【裁判要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方未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并不成立,受害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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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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