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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中发现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的处理原则

作者:张彦强执行和解指令再审申请再审裁判要旨审查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程序夫妻共

摘要:<正>【裁判要旨】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存在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除非当事人明确声明保留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可迳行终止审查程序。但在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情况下,出现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应以维持原审判决为宜。■案号一审:(2011)甬北慈民初字第164号二审:(2012)浙甬民一终字第72号再审:(2012)浙甬民再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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