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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因业主未缴纳供热费解除供热合同

作者:孙建; 程序合同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强制缔约义务裁判要旨集中供热咏梅国际花园迟延履行缔结合同契约

摘要:<正>【裁判要旨】非集中供热地区,开发商向业主出售的商品房含有供热设施,且约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供热,开发商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是否解除供热合同应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案情】原告:高尔夫(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被告:吴咏梅。2007年6月24日,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签订高尔夫国际花园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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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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