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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性质及审查

作者:凌淑蓉; 李兴魁; 沈烨行业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治裁判要旨职权法定两轮摩托车上诉人法律渊源道路交通管理

摘要:<正>【裁判要旨】强制性行业标准是行业自治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就其性质而言,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按照职权法定的行政法治原则,无法作为行政主体履行职责的当然依据,依据强制性行业标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诉范围,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效力来源及对应的行政行为作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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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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