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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达到同类正品标准癌症药应按假药论处

作者:马作彪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药品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扰乱市场吉非替尼生产许可证张建刚经营许可证

摘要:<正>【裁判要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实施生产、销售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因国家对生产、经营药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而生产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案号一审:(2011)河刑初字第176号二审:(2011)淮中刑二终字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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