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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推定力和林权滥用之禁止问题辨析

作者:金铭乐; 高峰被上诉人裁判要旨权利滥用林权登记定力不动产物权物权人不动产登记簿浙江省安吉县土地所

摘要:<正>【裁判要旨】禁止权利滥用是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否则构成权利滥用,当事人滥用权利之诉求,自不应得到支持,但法律限制其权利同时,仍应保护其合理诉求,当事人合理权利可通过备位诉请的方式得以实现。■案号一审:(2011)湖安民初字第29号二审:(2011)浙湖民终字第392号【案情】原告(上诉人):伍海胜。被告(被上诉人):伍海平。原告伍海胜与被告伍海平系兄弟关系。1983年6月30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向伍宝兴(系原被告之父)颁发自留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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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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