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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性质的推定应适用共有关系形成时的法律

作者:王坚; 荣学磊; 黄文旭民法通则意见裁判要旨按份共有共有人共有财产共有物出资比例财产分割上诉人一审法院

摘要:<正>【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权没有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严格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出资。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可见,共有性质不同,分割方法迥异,法院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前应先对共有关系的性质进行认定。物权法生效前形成的共有关系,其共有性质不明时应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的规定推定为共同共有;物权法生效后形成的共有关系,其共有性质不明时,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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