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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不作为构成义务违反时的民事责任

作者:李元宏裁判要旨合同解除销售合同正本提单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合同开证行信用证方式山东省青岛违反

摘要:<正>【裁判要旨】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不仅来源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还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而当消极不作为构成义务违反时则面临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不利后果。■案号一审:(2009)青民四初字第2号【案情】原告(反诉被告):FOUR ACE INT’L LIMITED(香港)。被告(反诉原告):青岛丰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日,原告和被告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编号为CL080301的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98公吨聚丙烯H430,单价为1990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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