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鹏登记行为诉讼离婚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登记离婚离婚程序
摘要:随着2003年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我国离婚程序的双轨并行机制已逐渐出现倾斜.实践中登记离婚的数量已远远超过诉讼离婚,随之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离婚登记行为予以司法救济已被广泛认同,最高法院行政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也直接体现了婚姻登记行为行政诉讼的可行性。然而,离婚登记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不仅仅涉及民政机关的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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