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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车辆引发损害的定性及责任承担

作者:姜杨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行为人裁判要旨审理结果共同危险行为停放车辆攀爬人身损害交通安全法律

摘要:<正>【裁判要旨】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人身损害,对这类案件应以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来认定,由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由车主等其他侵权行为人根据侵权责任承担剩余赔付责任,以使受害人的既有损失得到必要和足够的赔付,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案件审理结果的实质公平。案号一审:(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445号二审:(2012)青少民终字第85号【案情】原告:欧某某、王某某。被告:王某昊、徐某某、李某某、高某某、某垃圾清运公司、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2011年6月6日下午,被告徐某某、李某某、王某昊三未成年人上下攀爬一辆违章停放在路边的卡车玩耍。期间,两原告之子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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