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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行为的主体认定与相关新问题处理

作者:蒋克勤; 叶佳竞业限制主体认定裁判要旨劳动争议案件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规避行为法益保密协议禁止令

摘要:<正>【裁判要旨】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审判人员应甄别劳动者相关行为之性质,剔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规避行为,并据此依法裁判,以平衡用人单位无形资产保护与劳动者择业自由之法益冲突。在对待连带责任之诉请时,也应仔细辨析请求权之基础。另,在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宜创设性地颁发禁止令。案号一审:(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6240号二审:(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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