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建康所有权人审查认定不动产物权司法部门景轩申请执行人公示方法案外人当事人陈述特种设备管
摘要:普遍观点认为,已经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梯系建筑物的构成部分,其权属应以其附着的建筑物权属为准。由于电梯是一种可拆卸的特种设备,其所有权可与使用、营运、维修、保养、更换等权属相分离,所以,电梯的权属并不必然与其附着的建筑物权属相同。那么,对在执行拍卖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电梯权属异议,司法部门应把握何种审查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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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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