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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

作者:朱建朝; 姜金良异议审查书面审裁判要旨辅助行为审查方式评估行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执行人程序处理

摘要:<正>【裁判要旨】对评估报告的程序性异议、评估报告本身的异议均应纳入执行异议程序处理。委托评估行为虽属于辅助行为,其是基于法院职权作出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执行行为,且法院对委托评估行为具有监督职能,因此对评估报告不服异议属于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由执行裁决机构进行审查。在审查方式上可采用书面审查、质询、听证等方式。在评估异议审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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