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群佩追诉标准符合安全标准裁判要旨追究刑事责任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患定罪处罚机构
摘要:<正>【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只有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加工一头以上病死猪肉,以及食用后足以或者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案号一审:(2012)台温刑初字第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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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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