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十七条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严重后果
摘要:2010年12月1日修正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民众对于精神赔偿期待较高。而法院决定赔偿案例不多,积累的经验较少.法学界对支付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缺乏操作层面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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