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伍峻民商标保护中文译名商标注册人裁判要旨名称权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品来源商标侵权
摘要:<正>【裁判要旨】外文商标中文译名的保护意重于形,以制止混淆和保护相关公众的利益为目的,其中知名度高、公众接受程度高且确有保护必要的外文商标中文译名可以产生相对独立的显著性,能享有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保护。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7期【案情】原告: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以下简称拉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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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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