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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诉讼地位的确定

作者:黄祝祯诉讼地位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权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请求权基础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

摘要:<正>【要点提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用后,有权依法直接以自己名义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偿还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丧葬费以及因追偿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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