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祝祯诉讼地位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权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请求权基础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损
摘要:<正>【要点提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用后,有权依法直接以自己名义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偿还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丧葬费以及因追偿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7351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49 评论 44
人气 88367 评论 25
人气 5378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