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司法
摘要:<正>现将刊登于本刊2013年第02期的"交通协管员利用工作便利占有违章罚款罪名之辨析"的作者单位更正为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谨向作者及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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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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