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芳搜索引擎服务网络侵权裁判要旨网络服务商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引擎权利人侵权行为开链
摘要:<正>【裁判要旨】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对其已经掌握或广为社会知晓的明显侵权内容,负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而对于并非明显侵权的内容,网络服务商只有在收到权利人发来的有效通知后,才负有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删除侵权内容、断开链接、关键字过滤等可直接阻断侵权后果发生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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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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