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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期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主体

作者:章丽美; 杨军买卖合同裁判要旨承包工程书面合同职务行为被上诉人企业资质购销合同申请再审

摘要:<正>【裁判要旨】包工头借用企业资质、挂靠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的现象十分普遍。工程建设期间,涉及大量租赁、购销合同行为,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由此引发的纠纷,作为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如无特殊约定,其对外应当承担买卖合同主体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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