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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超过载明的有效期,能否再作为证据使用?

有效期鉴定报告评估机构证据合同纠纷案件评估报告a公司审判实践

摘要: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以下问题存在争议:在一起A公司诉请B公司解除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对案涉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我们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12年3月出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有效期为半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目前评估报告已经超过载明的有效期,对判决能否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B公司补偿A公司的数额,存在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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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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