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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之审查思路

作者:江南; 崔学杰; 何云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协议判决效力公共秩序保留仲裁管辖二审程序仲裁解决三审程序一审程

摘要:针对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而对方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效力提起异议抗辩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进行逐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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