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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归责问题研究

作者:李晗; 邱鹏安全保障义务归责问题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财产安全群众性活动保护义务经营活动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有许多不同的称谓,如安全注意义务、安全关照义务、安全保护义务或公共安全保障义务等,虽然名称各异,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着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展开的,主要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也就是说,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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