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宏水被告人犯罪分子起始时间辩护人司法机关浙江省辩护意见中级人民法院立功表现杭州市萧山区
摘要:正【裁判要旨】构成立功应以犯罪分子到案后为必要条件。案号一审:(2012)浙杭刑初字第138号二审:(2012)浙刑二终字第83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一)抢劫事实2008年3、4月的一天,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在同伙盘彬(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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