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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居民用工关系的性质界定

作者:欧阳梅; 钟晓奇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关系台港澳劳动法律关系居民有限公司外国人相关权益劳动者

摘要:正【裁判要旨】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取得就业证的方可就业,未取得就业证,则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不受相关劳动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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