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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伦理属性:海峡两岸监护人责任比较研究

作者:曹相见; 马贞增监护人责任海峡两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伦理法律赔偿费用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侵权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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