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晓云市场支配地位客运中心经营者汽车运输反垄断法垄断行为汽车公司崇左市滥用客运站
摘要:正【裁判要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案号一审:(2009)崇民初字第44号二审:(2011)桂民三终字第9号【案情】原告:邹志坚。被告: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德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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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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