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波; 常忻医疗费用原告药物用药患者上海市闵行区损害责任合理性被告必要性
摘要:正【裁判要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院方经常以患者使用的药物不属于医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相关费用。对于患者使用的药物及由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法院应当结合案情对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必要时应通过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患者病情及用药综合加以评判,从而认定患者用药及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343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35 评论 44
人气 88562 评论 25
人气 5448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