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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起诉无独立行政法律效力的阶段性行政行为

作者:朱惠东可诉行政行为法律效力可诉性行政主体行政程序泰安市司法审查行政过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违法建设

摘要:随着行政程序的完善,行政主体越来越多地作出由一系列行政行为组成的复杂行政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会越来越多地诉至法院。本文对阶段性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归纳了构成阶段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若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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