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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曹守晔民事诉讼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事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监督制度国际民事诉讼

摘要: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一审案件大约87%涉及民事诉讼法,因此,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于1982年,1991年颁布正式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次修改主要涉及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本次民事诉讼法有59处修改,涉及70多个条文的调整,占整部法律四分之一,虽然本次修改并非大改,但对我国民事司法制度进步所起的重大作用不可低估,其中许多新制度的建立和对原有制度的完善,总结了民事司法实践经验,吸收了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和国际民事诉讼新趋势,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加充分、更加便捷的诉讼法律依据,必将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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