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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之损害赔偿范围——以合同利益结构分析为视角

作者:戴军; 邢江孟损害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利益结构违约解除司法实践合同性质债务不履行法律后果

摘要: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虽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作了规定,但对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性质和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不统一的情况。笔者通过对合同利益结构的分析。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为债务不履行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利益构成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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