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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陷行为致精神障碍后犯罪之刑事责任界定

作者:黄伯青精神障碍者被告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原因自由行为犯罪行为被害人故意杀人罪

摘要:自陷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又名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具有行为能力时,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被告人是起因于自陷行为,无论本人处于何种精神状态,均不得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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