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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撤回教唆行为的定性与量刑

作者:王福元; 陈鸣被告人教唆犯罪教唆行为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共同犯罪附带民事诉讼量刑

摘要: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在实行犯开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之前及过程中,撤回教唆意思并极力进行拦阻的,如果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仍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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