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敏; 严蓓佳; 王渊精神病双方当事人遗传性疾病婚姻介绍所智力低下婚姻无效婚姻法意识能力婚前医学检查危害行为
摘要:婚姻一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一方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并不乏见。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司法中应当从严掌握为:婚前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或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75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84 评论 44
人气 88447 评论 25
人气 54439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