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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法律适用探析

作者:王明华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登记手续纠纷不动产所有权审判实践典型案例

摘要: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五年,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呈现。其中,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应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殊值研究。实践中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能否对过去的物权关系进行确认?在没有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能否直接确认不动产受让人享有不动产所有权?以下,笔者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据以讨论的案例2005年8月6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的一套单元房出卖给吴某,建筑面积110,1前,房屋总价款45万元整,付款方式为先付44万元尾款于过户时付清。合同还约定,出卖人收到全部房款后,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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