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鸿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再审程序决定书表述问题刑事判决二审法院民事裁定审判监督程序
摘要:案例:被告人甲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甲对刑事判决部分没有异议。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甲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甲又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是采用刑事再审决定书还是采用民事再审裁定书?在刑事再审决定书主文中能否采用“不停止原判决刑事判决和裁定部分的执行,中止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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